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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学者李明辉教授做客“西北哲学讲坛”
发布时间:[2025-11-21] 阅读次数:[]

11月19日下午,国际知名康德哲学研究专家、翻译家和中国哲学研究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李明辉先生应邀做客“西北哲学讲坛”第72讲,作题为“牟宗三对康德道德自律的转化”的专题讲座,哲学学院师生五十余人参加了讲座。讲座由西北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张学广教授主持,哲学学院王雪梅教授、马新宇教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强副教授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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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德道德自律理论的核心难题

讲座开篇,李明辉教授以迪特尔・亨里希(Dieter Henrich)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为切入点,精准剖析康德道德自律理论的内在困境。他指出,康德将道德主体的“意志”仅界定为实践理性,使其仅充作“善之判断原则”(即定言令式),却无法直接作为“践履原则”,致使道德法则的执行动力被归于感性层面的“道德情感”,形成理性与情感的严格二分。

李教授详细阐释这一二分带来的理论矛盾:康德一方面强调“对道德法则的敬畏”是唯一且无可置疑的道德动机,甚至称其“并非道德的动机,而是道德本身”;另一方面又将“敬畏”归为感性层面的道德情感,且承认这种情感在个体间强度有别,需通过陶冶形成习性才能转化为行动。这使得康德的道德主体陷入“能判断却难践行”的困境——纯粹意志作为立法者,缺乏自我实现的力量,而感性层面的道德情感虽提供动力,却又违背了“自律”的纯粹性要求。

他进一步梳理康德之后德国理念论者的回应:席勒(Friedrich Schiller)曾试图以“对义务的爱好”突破理性与情感的二分,主张出于爱好履行义务仍具道德价值,但这一构想本质上重构了哲学人类学框架,已偏离康德原初的理论设定;而亨利希则指出,康德“敬畏”概念中包含的双重自我张力,正是其自律理论需要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动因,这也为牟宗三的解读与转化埋下伏笔。

二、牟宗三对康德道德情感的重构

在厘清康德伦理学的理论难题后,李教授聚焦牟宗三的核心贡献——基于孟子“良知”“本心”概念,重构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论,突破其理性与情感的二元论框架。

他指出,牟宗三精准抓住康德的核心矛盾:当康德将道德情感归于感性层面时,无异于剥夺了道德主体践行法则的能力,违背了“Ought implies Can(应当蕴含能够)”的道德责任原则。对此,牟宗三提出“道德情感上下其讲”的思路:既可以如康德般将其视为道德法则在感性层面的作用结果,更可将其提升至超感性、先天的层面,归诸“本心之情”。

李教授援引牟宗三的核心论述:孟子所言“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的“本心之悦”,并非感性的喜好,而是先天的道德情感——良知兼具理性与情感双重维度,既是道德立法的“判断原则”,也是推动行动的“践履原则”。这种“心之秩序”(巴斯卡概念)将理性与情感在先天层面统一,使“自律”真正涵摄“自愿”:良知作为自由自律的意志本身具有神圣性,并非如康德般在理性与感性之间形成紧张关系,而是从本心出发自然契合道德法则,避免了康德“自律却不自愿”的理论扭曲。

同时,李教授澄清牟宗三重构的关键边界:承认良知的神圣性并非康德所批判的“道德狂热”(出于自愿喜好服从法则),而是在正视人类感性生命影响的前提下,肯定良知本身的纯粹性与行动力——这种解读既保留了康德自律理论的核心,又以中国哲学的“本心”概念弥补了其动力层面的缺失。

三、牟宗三转化的理论意义

讲座中,李教授强调牟宗三转化工作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它回应了康德伦理学的内在困境,为“自律”概念补充了实践动力,使其从单纯的形式原则转化为兼具判断与践履能力的完整理论;另一方面,它搭建了中西哲学对话的桥梁——以孟子心性论解读康德道德哲学,既避免了将中国哲学削足适履纳入西方框架,又赋予康德理论新的阐释维度。

他特别指出,牟宗三对康德“自由意志”的批评极具启发性:康德将自律意志归属于理性界,将服从意志归属于感性界,看似避免矛盾,却使意志陷入“夹逼的扭曲状态”;而牟宗三以“良知”统合理性与情感,让自由意志既是立法者也是践行者,真正实现了“真自律”。这种转化并非对康德的否定,而是基于中国哲学传统的创造性发展。

讲座主体内容结束后,现场进入交流总结环节,师生围绕讲座核心展开深度对话。哲学学院王雪梅教授率先分享心得,结合自身佛教研究背景,将讲座中内容与佛教进行跨领域关联。随后,马新宇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将其划分为三个核心部分。在回顾各环节要点时,马教授结合自身研究补充思考,梳理结束后,马教授聚焦学界争议提出问题:对于康德伦理学中“定言令式”与“普遍化原则”“目的原则”和“自律原则”的关系,有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一种是“一主三从关系”,一种是从形式到质料再到形式与质料相统一的关系,形式即定言令式和普遍化原则,质料即目的原则,形式与质料相统一即自律原则和目的王国公式?对此,李明辉教授细致回应,明确二者并非层级关系——定言令式是唯一的道德原则,而普遍化原则、目的原则、自律原则仅是其三种不同表述方式,分别从“形式普遍性”“质料目的性”“主体自律性”维度阐释同一法则,共同构成完整的道德判断体系。紧接着,李强副教授发言,他表达了对李明辉教授的深切敬佩,并指出李教授以“比较哲学”视角解读牟宗三与康德的路径,为青年学者与学生们探索中西哲学对话提供了重要方法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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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提问环节,在场同学围绕“道德自律”“《中庸》‘率性之谓道’与‘天命的关系’”“康德的‘敬畏’”等问题踊跃提问。李明辉教授逐一耐心解答。最后,张学广院长作总结发言。他特别强调,李明辉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为师生树立了典范,他鼓励同学们以此次讲座为契机,重视原著研读与文献积累,在中西哲学的对话与碰撞中,探索哲学的根本问题与当代价值。伴随着全场热烈的掌声,本次“西北哲学讲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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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陈子茵

审核:马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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