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北大学哲学学院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术交流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王宇洁教授做客西北大学“名家讲坛”
发布时间:[2025-04-25] 阅读次数:[]

四月十九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王宇洁教授做客西北大学“名家讲坛”,作了题为“从律法到神秘主义:理解伊斯兰的不同面向”的专题讲座,哲学学院师生三十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讲座由哲学学院副院长王雪梅教授主持。王宇洁教授以宗教理解与宗教传播的关联切入主题,阐述了对宗教不同层面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宗教传播的观点,指出律法与神秘主义这两个角度对于理解伊斯兰教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的关键意义。

首先,王宇洁教授认为伊斯兰并不完全符合当下宗教学中宗教概念的定义,因此对于伊斯兰这一概念本身需要重新考察。伊斯兰不仅指向一种宗教仪式和信仰体系,还指向特定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既体现为道德律法信仰不同层面的规范,也体现为追求与神的交流,通过主观直觉、心性见证去认识超越性的存在。当前研究多将宗教视为仪式与信仰体系,但实践中,宗教常表现为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构建力量。其次,在对伊斯兰教的归属界定中,其脱胎于亚伯拉罕宗教,思想体系也深受希腊文明和哲学的影响,在这一层面可以说其属于西方宗教。但如果就宗教运作逻辑层面而言,伊斯兰教更接近东方宗教。伊斯兰教位于中东这片东西两种人类文明的交汇与融合之处,也同时具有两个不同的人类文明区块的特点。目前全球伊斯兰教分布于亚洲与非洲的许多地区,是全球六十多个国家的主流宗教,因此其影响是广泛的,当下中国实施的“一带一路”所要接触的大部分国家都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对伊斯兰教的认识有助于理解世界与开展工作。

引言之后王宇洁教授指出了本次讲座的两个要点:律法与神秘主义。由此引申出“律法的宗教”这一概念,犹太教的妥拉Torah(指引、教导);印度教的达摩Dharma(法、正法);伊斯兰教的沙里亚Shari’ah(道、法)都是律法宗教的明确体现。当下宗教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分离的现状不是历史的常态,也不是普遍的情况。

历史上的伊斯兰教有明确的教法即沙里亚法。美国的比较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法律需要宗教赋予其神圣性,宗教需要法律给予社会性,二者的关系难以分割的。沙里亚、妥拉、达摩这类教法不是今天狭义界定的国家暴力机关有权实施的准则,它们更接近中国传统语境里所说的道,是一种复合型规范体系,既包含日常行为准则,也涉及刑罚惩戒制度。在明确了“律法的宗教”这一概念后,王宇洁教授进一步分析了伊斯兰教为何从创始之初就呈现出律法宗教的特点,她认为这一特点与伊斯兰教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明确相关。穆斯林将伊斯兰教产生以前的时期称作蒙昧时代,在宗教意义上蒙昧指无先知无经典,在社会意义上蒙昧指的是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阿拉伯半岛正处在一个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崩塌期,旧的规范开始遭遇众多的挑战,但是新的规范尚未建立。正是在这一时期,穆罕默德先创立了新的宗教文化,又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个新的宗教政治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纽带与凝聚力就是对于独一神的信仰,而这一共同体的规范和准则最初同样是由穆罕穆德创立的。这些规范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规范性的社会,推动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换言之沙里亚法所试图创造的是一种神圣的生活秩序。创造沙里亚法与《圣训》的穆罕穆德在伊斯兰教的信仰里虽然没有神性,但是展现为一个完人的形象,中国的穆斯林就按照中国的语言习惯称其为圣人,所以在中国伊斯兰教里一般把穆罕默德先知简称为穆圣,就是穆罕默德圣人,在这一前提下,中国的穆斯林将沙里亚法看作与中国传统的礼类似的社会规范。总而言之,作为法的伊斯兰教有两重意义,首先是为生活赋予意义,其次是确定作为日常和刑罚的底线。

在伊斯兰教创立以后,其作为政治权利合法性说明的作用就不断的显现。对于众多的以穆斯林为主体建立的国家而言,伊斯兰教发挥了一个强有力的赋予国家统治和权力合法性的作用,而在这样一种作用的推动下,伊斯兰教的律法主义特性又不断的加强,由此达到了一种互相推进的循环。历史上的诸多伊斯兰教政权以宗教为基础,发展出了一个在现实层面发挥作用的法律体系,在伊斯兰的比较法研究里,通常会将伊斯兰法系作为一个单独的体系和英美法、大陆法放在一起研究。王宇洁教授认为区分伊斯兰法系和伊斯兰教法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历史时期沙里亚法又是很多伊斯兰教国家法律的基础。进入近现代以来,伊斯兰法在发展中面临着新的挑战,自十九世纪以来,政教分离是一个大的潮流,所以宗教和法律的分离也是主流的发展趋势,沙里亚法是否能够顺应时代而修改?神圣的律法是否可以废止?这些问题是对宗教根基的根本性冲击。另一大挑战是上世纪中后期伊斯兰主义运动的兴起,他们要求全面的恢复实施伊斯兰教法,这也引发了当前社会中对伊斯兰律法问题的强烈质疑。

在从律法角度对伊斯兰教进行分析之后,王宇洁教授又从神秘主义的角度对伊斯兰教的另一种面向进行了考察。王宇洁教授认为苏菲主义即伊斯兰式的神秘主义是对宗教律法化的一种抵抗,其起源于部分穆斯林对当时社会化宗教的认知和实践的不满,提出形式主义化的律法不能满足对超越性体验的追求,也偏离了宗教真正的价值,因而试图通过禁欲、苦行和冥想等神秘主义的修行方式完成人一生的精神旅程,最终净化自己的精神,达到至高的完美和完善。苏菲主义在实践层面不断推进的同时,在理论层面也存在较大的发展,很多苏菲修行者走向了哲学的方面,他们推动苏菲主义从个人的共修实践向知识论发展,因而出现了理论的苏菲学派。苏菲学的理论实际上推动了后期伊斯兰哲学的高度发展,从十三、十四世纪以后,伊斯兰哲学的主要发展就是在苏菲主义哲学的框架下进行的,早期希腊哲学的影响到这一时期基本消退。苏菲主义的学说关注对神的独一性进行理论描述,强调通过直觉的领悟和质性的生活,结合精神修炼,获得神圣的知识,也就今天灵知学的前身。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神秘主义和律法主义一样遭遇了挑战,神秘主义最大的挑战来自于清教主义的宗教复兴运动的兴起。这一运动起源于沙特的前身沙特部落流行的瓦哈比主义运动,要求纯化信仰,回归原教旨的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和其部分表现形式被瓦哈比主义运动认为不符合伊斯兰教本真的精神,因而清教主义的宗教复兴运动兴起以后苏菲主义在很多地区受到了压制。除此之外随着现代科学和社会的发展,实证主义和理性思维不断的推进,传统的神秘经验经常会被批评和质疑,苏菲主义所倡导的传统的禁欲、苦行、有节制的生活在消费主义的冲击下也在丧失其吸引力。现代国家对民间教团的控制也对苏菲教团的存在形式产生了威胁。

面对种种挑战,苏菲主义自十九世纪以来就提出了新苏菲主义,强调回归伊斯兰教的正统,淡化对奇迹和圣徒的依赖和神秘主义的色彩,以向主流的伊斯兰教信仰者靠拢。在历史上,苏菲主义强调通过宗教的实践,最终实现人主合一,以忘我的状态和真主融为一体。新苏菲主义放弃了人主合一的观点,转而强调和穆罕默德先知的精神或品行的合一,以此化解瓦哈比主义运动对苏菲主义多神论或泛神论的指控。苏菲主义的另一种新发展趋势是在西方世界扩大影响力,印度穆斯林将苏菲主义反向输入西方世界后产生了神智学会等团体。这些团体主张苏菲主义代表了脱离具体宗教束缚后的一种对普遍性真理的追求,由此进一步完全放弃了宗教的律法主义特性,转变为纯神秘主义的团体。

最后王宇洁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作了总结,律法主义和神秘主义是伊斯兰文明或者伊斯兰教的两种不同的面向,二者之间的张力揭示了伊斯兰教的多元性,其动态平衡不仅是历史命题,更是当代文明对话的关键切入点。当前在伊斯兰世界当中,律法主义伴随着政治形势的恶化在不断受到强调,律法的特性在很多地区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官方的推崇,但与此同时苏菲主义也在民间和西方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在复兴。这两种趋势如何解决当前伊斯兰面临的现代性的挑战,是通过强调律法来筑牢穆斯林身份认同的边界,还是通过对灵性的追求消灭穆斯林内部的分歧与穆斯林社会和外部其他宗教信仰者之间的藩篱,这既是未尽的问题,也是研究者们对伊斯兰教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时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讲座提问互动环节。朱冠韬同学提出的问题是伊斯兰教的现代化,通常伊斯兰教的印象与反现代性挂钩,但事实上也存在像土耳其这种通过世俗化改革的伊斯兰教国家,但是土耳其的宗教制改革究竟是西方基督宗教式的还是伊斯兰教式的一直有所争议。通俗所言的现代化进程的思想背景总是基督宗教式的,那么以伊斯兰教为考察的话,是否存在一种从其神秘主义传统中生发出来的现代性的可能。王宇洁教授认为这个问题相当专业,由于时间限制无法现场做出系统性的回复,因此建议关注这一问题的听众可以查阅她发表的论文《反思伊斯兰与现代性研究的几种理论范式》(《世界宗教研究》,2021年第1期)

鲁老师提出是否能将伊斯兰教中律法主义与神秘主义与中国哲学中的外在和内在目的进行对比的问题。王宇洁教授认为这一课题值得深入研究,明清之际的中国穆斯林学者在使用中国哲学的框架和概念去解读伊斯兰教经典时有很多创见和成果,因此有必要重视和关注中国伊斯兰思想对于世界伊斯兰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习总书记在访问马来西亚时也提出“儒伊会通”,这一研究领域在文明互鉴等方面大有可为。

王雪梅老师对前两个问题的讨论作了一个简短的总结,她认为明清时期的儒伊会通成果众多,其中的一个代表就是刘智及其著作《天方性理》《天方典礼》和《天方至圣实录》,同时,提及四川阆中的清真寺(巴巴寺),这是一处完全中国化了的伊斯兰宗教场所。

谢志斌老师关注当前中国部分穆斯林将佛教的教义、学习方法和伊斯兰相结合的现象,请教王宇洁老师这一现象是否具有历史普遍性。王宇洁教授认为这种历史传统是存在的,尤其是在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和道教、佛教的会通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穆斯林使用更严格、更偏理论化教条的方式来界定自己的身份,因此这一历史传统被中断了,当代的这些穆斯林的行为是在试图接续这一传统。但与此同时也不能高估这一现象的普遍性,这类哲学化的思考始终是学者层面的行为,大部分普通的穆斯林信众还是更加关注外在的行为规范,,同时,王宇洁教授也觉得这些当代的会通尝试可能对中国伊斯兰未来思想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和推动。最后,现场师生向王宇洁教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也是由我院王雪梅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招标项目“世界宗教传播史研究”开题会系列讲座之二。

主讲人简介

王宇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教育部宗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宗教工作专家库特聘专家,长期从事伊斯兰研究。著有《当代伊斯兰思想研究》《什叶派:历史、思想与现实》《宗教与国家:当代伊斯兰教什叶派研究》《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等,另有《现代世界体系的混沌与治理》《谁代表伊斯兰讲话》《伊斯兰世界帝国》等多部译著出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西北大学哲学学院

联系电话:029-88308897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

Email:zxxy@nwu.edu.cn

哲学学院地图定位